(三)支持跨境电商发展。给予建设费用50%扶持,经县(区)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,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 、
(二)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。10万元奖励。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(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,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。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“川货全国行”等国内(市外)各类重大展会 ,500平方米的 ,次年给予0.5万元奖励;通过线上销售“四川帮扶”标识产品的企业,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 、6000万元的企业 ,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
(五)支持会展经济发展。下同)首次达到500万元、
(四)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。50万元的奖励。